籌劃與逃稅實例分析(一)
2021-08-23 17:05
節(jié)稅與逃稅、偷漏稅通常是一步之隔,許多公司沒有正確對待節(jié)稅個人行為,因此造成了很多在節(jié)稅為名下的偷逃稅個人行為,應造成高寬比留意!
實例 深圳某釀酒廠按年納所得稅、所得稅過干萬的國有制龍頭企業(yè),關鍵商品為純糧酒、乙醇及飲品。1995年10月初,市稅務局屬下征繳大隊在核查其繳稅晨報時,發(fā)覺繳稅情況異常,尤其是所得稅壓力與去年同比增加差值非常大。10月22日,征繳大隊派員對其該年1月~9月份繳稅狀況開展了查驗。
根據查驗商品銷售明細分類賬發(fā)覺各種入伍所得稅商品的依規(guī)定額稅測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與申請金額一致,但乙醇的商品銷售收益達215八萬元,與1994年同比增加,提高了38%,增長幅度很大。對于此事,公司財會人員表述說:近年來釀造廠開展商品產業(yè)結構調整,降低了純糧酒,擴張了酒精生產經營規(guī)模,因為乙醇消費稅稅率較低,因此在總的應納稅額提高狀況下,應繳消費稅款卻降低了。
為了更好地弄清情況,稅務工作人員對商品賬開展查驗,純糧酒產量同期相比提高了11%,乙醇產量同期相比提高了13.8%,增長率并不大。公司生產制造的工業(yè)乙醇所有記入:“工業(yè)乙醇”帳戶。1995年1月至9月份結轉成本工業(yè)乙醇成本費102萬元,結轉成本工業(yè)乙醇及酒精銷售費用99六萬元,累計結轉成本乙醇銷售費用109八萬元,與乙醇商品銷售收益顯著不符合。從而推論,公司存有搞混酒水商品銷售與乙醇商品銷售的難題。
稅務工作人員對本廠門市部以內的八個購料單位16份購貨稅票開展調職,發(fā)覺開給本門市部的二份超大金額繳稅稅票做賬聯與抵扣聯產品名字不符合,做賬聯為“工業(yè)乙醇”,抵扣聯為“糧食白酒”。再核查這么加一筆業(yè)務流程的計算狀況,發(fā)覺“商品銷售收益--工業(yè)乙醇”賬頁后邊單設一賬頁,戶名叫“門市部”,只備案商品銷售總數、市場銷售額度,未備案價格及產品成本。該公司搞混商品銷售收益,躲避繳稅的難題總算查明。市場銷售明細分類賬的“門市部”1995年1月至10月份工業(yè)乙醇銷售額537萬元,具體為糧食白酒銷售額,共少計所得稅107.四十萬元。
對經營者稅目地核查,征收率不一的具體,留意對商品資金投入,再根據必需的查驗,調職相關憑據將難題貫徹落實清晰。
該釀造廠將高征收率乙醇計入市場銷售,少計所得稅。依據《征管法》第40條要求,屬逃稅個人行為。征繳大隊決策令其補交所得稅1074萬元外,處以1倍處罰。
處分決定下發(fā)后,該釀造廠按期交納了稅金及處罰。會計賬務處理以下:
?、僬{節(jié)商品銷售收益:
借:商品銷售收益--乙醇 5370000
貸:商品銷售收益--糧食白酒 5370000
?、谘a提所得稅:
借:商品銷售應交稅費 1074000
貸:應交稅費--應繳所得稅 10740000
③交納所得稅及處罰:
借:應交稅費--應繳所得稅 1074000
營業(yè)外支出--稅款處罰 1074000
貸:存款 21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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