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抽獎活動獎勵金按偶然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2022-11-02 17:13
問:某企業(yè)員工參與公司聚會晚會節(jié)目,抽獎活動獲得現(xiàn)錢200元,此獎勵金理應按偶然所得或是薪水、薪金所得稅收分類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薪水、薪金所得,指的是本人因就職或是受聘而獲得薪水、薪酬、獎勵金、年尾漲薪、勞動分紅、補貼、補助及與就職或是受聘相關的許多所得的。
員工曾在該企業(yè)就職、受聘才有機會參與聚會并抽獎活動,因而,所取得的獎勵金,理應按照“薪水、薪金所得”稅收分類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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