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尾超市購物卡等福利是否要繳納個稅
2022-11-02 17:12
問:年尾企業(yè)以實體、超市購物卡等方式發(fā)放到員工的福利,是否要繳納個稅?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薪水、薪金所得,指的是本人因就職或是受聘而獲得薪水、薪酬、獎勵金、年尾漲薪、勞動分紅、補貼、補助及與就職或是受聘相關的許多所得的。
本人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含現錢、實體、商業(yè)票據和其它方式的經濟收益。所得的為實物產品,理應按照所取得的憑據中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額;無憑證實體或是憑據中所注明的價錢顯著比較低的,按照價格行情核準應納稅額。所得的為商業(yè)票據的,依據票面價格和市場行情核準應納稅額。所得的給其他方式的經濟發(fā)展的利益,按照價格行情核準應納稅額。
因而,年尾企業(yè)以實體、超市購物卡等方式發(fā)放到員工的福利,按照規(guī)定必須合拼薪水、薪金所得繳納員工的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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