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新經濟模式下的靈活用工
2021-06-16 17:35
在共享新經濟模式下,靈活用工是客戶將一些可以非全日制就業(yè)的崗位,或者不需要固定每天上班的崗位,或者某種特殊技術,職能崗位由個人承包完成。可以幫助企業(yè)解決短期臨時就業(yè)問題,為自由職業(yè)者提供靈活的就業(yè)機會。
靈活用工的概念最早是從國外引入的。當時,由于其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我們很容易將其與勞務派遣混淆。事實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服務模式,與勞務派遣的本質區(qū)別在于將傳統(tǒng)的就業(yè)關系轉化為合作關系。
公司招聘臨時工,支付的錢是按工資還是按勞務報酬扣除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回答:根據國家稅務發(fā)〔1994〕089號文件的規(guī)定,工資和工資收入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動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和雇傭的報酬;勞動報酬收入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能,提供各種勞動收入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有雇傭關系和雇傭關系,后者沒有這種關系。
臨時工和公司有雇傭關系的,按工資收入申報納稅,臨時工和公司沒有雇傭關系的,按勞務報酬收入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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