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納個人所得稅有公式計算
2021-08-18 16:35
年末,年終獎金再度變成熱點話題,相對應的個人所得稅該怎樣交呢?依據(jù)相關稅收法律要求,本人獲得年尾兌付的年收入和績效考核工資等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際計算方式是:先明確征收率。將員工當月內(nèi)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shù)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而假如在派發(fā)年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工資薪酬個人所得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160零元,先要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再除于12來明確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再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第一種狀況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后面一種的應納稅所得額則是(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經(jīng)營者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測算繳稅,每一年只限1次。依據(jù)我國稅務質(zhì)監(jiān)總局相關要求,員工獲得除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之外的別的各種各樣類別獎勵金,如大半年獎、一季度獎、加班加點獎、優(yōu)秀獎、考勤管理獎等,一律與當月薪水、薪酬收益合拼,按稅收法律要求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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