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九種不一樣派發(fā)方式的稅務解決
2021-11-12 17:38
年終歲尾,匯總嘉獎,年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怎么交納,是會計和員工關心的熱點難題,不一樣的派發(fā)方式,不一樣的計算方式,稅款差別非常大。現(xiàn)行標準的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及規(guī)定,按《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調整自己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等測算征繳個人所得稅技術難題的通告》(國稅發(fā)[2005]9號)的要求測算,要比合拼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測算的稅賦小一些,是一項個人所得稅的特惠測算現(xiàn)行政策。
國稅發(fā)[2005]9號文檔基本上要求是:“經營者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直接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測算繳稅”。因為企業(yè)派發(fā)給員工的年終獎金方式不一樣,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也各有不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超出【3500】元,再派發(fā)的年終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的工資核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測算時,除于12找征收率,但測算稅款時,速算扣除數只容許扣減一次。
例一:張某2013年1月薪水5000,年終獎金24000,無其他收益。
張某薪水一部分應補繳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張某年終獎金(24000)一部分應補繳個人所得稅測算:
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整年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明確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張某年終獎金24000應補繳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張某2013年1月份應交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超過3500元,再派發(fā)的年終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的工資核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但能夠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做為應繳稅收入額。在其中“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以總收入額扣減要求規(guī)范的免稅政策所得的(如按照規(guī)定交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等)后的金額。
例二:趙某2013年1月薪水2000,年終獎金24000,無其他收益。
趙某當月薪水2000元,未超出花費扣減規(guī)范3500元,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
趙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為3500-2000=1500元。
趙某年終獎金24000元,先扣減“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1500元)”,22500元為應繳稅收入額。
22500除于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明確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金24000應補繳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交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三,員工一個季度在2個之上企業(yè)作業(yè)過,只有依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檔要求,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年終獎計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經營者能夠隨意選擇選用該記稅方法的時長和派發(fā)企業(yè)測算。
該條文的關鍵點是:
1,一個員工2013年1月派發(fā)的年終獎金可用了除于12找實際的特惠測算現(xiàn)行政策,2013年其他月份就無法再可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個之上獲得年終獎金,也只有可用一次。
3,員工即便上班時間不夠12個月,還可以可用一次。
例三:徐某2012年1-3月在原油公司工作中,2012年4-8月?lián)Q工作到電信網公司,2012年9月迄今換工作到房地產開發(fā)商工作中,
假如徐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開發(fā)商獲得薪水5000,年終獎金24000,其他無收益,盡管趙某只2012年在房地產開發(fā)商工作中4個月,但其應補繳個人所得稅與例一張某同樣,即當月薪水一部分應補繳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金一部分也是除12找征收率,應交納個人所得稅2295元。
房地產開發(fā)商記提年終獎金時,記提,派發(fā)財務會計解決同例一。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2個之上企業(yè)獲得年終獎金,能夠挑選一個學校的一次性獎金依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檔特惠方法測算,從另一企業(yè)獲得的年終獎金合拼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新項目交稅。
國稅發(fā)[2005]9號文檔要求:“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該記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假如同一個人同月在2個公司都獲得了年尾一次性獎金,經營者在自主申請時,不能將這兩項獎勵金分類匯總交納個人所得稅,享有一次性獎金的現(xiàn)行政策;對該本人按照規(guī)定只有享有一次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折扣優(yōu)化算法。
例四:王某2013年1月薪水5000,獲得本公司派發(fā)的年終獎金24000元,另獲得做兼職企業(yè)派發(fā)的年終獎金6000元,無其他收益。
王某本公司年終獎金(24000)一部分應補繳個人所得稅測算: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整年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明確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王某本公司年終獎金24000應補繳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王某獲得的做兼職企業(yè)派發(fā)6000元年終獎金應合拼到王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中測算交納。假如做兼職企業(yè)按派發(fā)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收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王某在本公司獲得薪水5000元,本公司代收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年尾年度匯算清繳,王某薪水一部分應補繳個人所得稅:(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應補交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945-180-45=720元。
王某所屬本公司記提年終獎金時,記提,派發(fā)財務會計解決同例一。
五,員工不管在本企業(yè)工作中多久,都能夠依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檔要求:“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整年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假如獲得年終獎金的員工在年度工作中沒滿12個月,也應除于“12”來明確稅率,由于一年一個人只有用一次。
例五:唐某是2012年應屆生高校畢業(yè)生,2012年7月新員工入職,之前沒有工作。2012年12月薪水3500元,年終獎金24000元,
唐某當月薪水3500元不用繳稅。
唐某年終獎金(24000)一部分應補繳個人所得稅測算:
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整年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明確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唐某年終獎金24000應補繳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公司記提年終獎金時,記提,派發(fā)財務會計解決同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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