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工資薪金個稅申請操作實務難題
2022-06-29 17:51
當月工資薪金個稅申請操作實務難題
(1)指的是本人因就職或是受聘而獲得的薪水、薪酬、獎勵金、年尾漲薪、工作年底分紅、補貼、津貼及其與就職或是受聘相關的其它所得的。
(2)與勞務報酬的差別:非自主工作與自主工作;雇工和非勞務關系。薪水、薪酬所得的就是指非自主工作,與企業(yè)存有勞務關系。簡單的說便是企業(yè)員工從業(yè)的勞動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
獲得的生育保險、生育醫(yī)療費或別的歸屬于生育險特性的補貼、補助,免稅個稅??墒浅^以上區(qū)域的補貼、補助,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申請交納個稅。
誤餐補助,指的是按行政機關要求,自身因工在市區(qū)、近郊區(qū)工作中,無法在單位或返還用餐,的確必須在外面用餐的,依據(jù)具體午餐費頓數(shù),按照規(guī)定的規(guī)范領到的誤餐費。
【個稅計算實例】
員工李某2017年7月15日獲得上大半個月薪水3000元,7月31日獲得下大半個月薪水3000元,當月總共薪水6000元,我想問一下是不是代扣個稅?
回應:李某應繳個人所得稅=(3000 3000-3500)*10%-105=145元
提示: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稅的,這與分數(shù)次派發(fā)沒有關系,都要分類匯總征繳個人所得稅。
【相關內容】
個人所得稅是在薪水具體派發(fā)時申請繳納,或是每月無論是不是派發(fā)都應該申請繳納?
次月申請交納上一個月的薪水。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金,自行申報經(jīng)營者每月應繳的稅金,都理應在次月15日內繳入財政,并向稅務行政機關申報所得稅申報表給予。
薪水、工資所得的應繳的稅金,按月計稅,由義務人或是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財政,并向稅務行政機關申報所得稅申報表。特定行業(yè)的薪水、工資所得的應繳的稅金,能夠推行按年測算、分月預繳稅款的方法計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當月工資薪金個稅申請操作實務難題,個人所得稅的難題文中只講了一部分,也有的例如派發(fā)的補助個人所得稅免稅這些,這都是個人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中一定會碰到的。文中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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