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借款資產減值損害風險準備金怎樣抵扣
2022-06-13 17:07
現(xiàn)行政策根據(jù):
一、依據(jù)《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金融公司扶貧資金借款和中小型企業(yè)貸款損失準備金抵扣相關問題的通告》(稅務〔2015〕3號)第一條要求:“金融機構依據(jù)《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青發(fā)〔2001〕416號),對其扶貧資金借款和小微企業(yè)貸款開展風險分類后,依照下列占比記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許在預估應納稅額時扣減:
(一)關注類貸款,記提占比為2%;
(二)次級線圈類借款,記提占比為25%;
(三)異常類借款,記提占比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記提占比為100%?!?/p>
二、依據(jù)《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金融公司貸款損失準備金所得稅抵扣相關制度的通告》(稅務〔2015〕9號)第二條要求:“金融機構準許當初抵扣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方法如下所示:
準許當初抵扣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底準許獲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借款財產賬戶余額×1%-截止到上年底已在稅前列支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賬戶余額。
金融機構按以上計算公式的金額若為負數(shù),理應相對應調減當初應納稅額?!?/p>
因而,貴司扶貧資金借款資產減值損害風險準備金按以上文檔要求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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