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業(yè)稅款籌劃案例——代建制與配建的“移形換影”
2021-10-21 18:02
一、土地交易原計劃方案
房地產(chǎn)業(yè)房地產(chǎn)商選取土地資源的2個標準——代建制路面(墊付資金基本建設后政府部門按付款代建制費)、項目投資基本建設并配建經(jīng)營酒店餐廳。
二、稅務提升建議
1、路面基本建設后免費轉(zhuǎn)交政府部門,并在土地交易合同書中確定為摘地標準及公共性配套設施特性;
2、原方法的代建制費變動為政府部門財政局項目資金用于賠償酒店餐廳基本建設開支,政府部門相互配合給予撥款文檔并在文檔中確立該項目資金的應用及管理條例。
PS:此計劃方案還能夠做到“定項摘地”的實際效果,如土地交易時不公布酒店餐廳的財政性項目資金賠償?shù)氖马?,這般別的公司很有可能算不回來帳,自然前提條件是己方能保證 后邊政府部門不賴賬。
三、計劃方案差異分析
新項目
原計劃方案
改進方案
路面代完工本
不可以在土增結(jié)算中扣減;
企業(yè)所得稅中不可沖減扣減。
能夠做為公配開支在土增中扣減;
做為公配,企業(yè)所得稅中能夠沖減扣減。
路面代建制費
需交納企業(yè)所得稅;
需交納所得稅及額外。
不用交納企業(yè)所得稅,但“代建制費”相匹配的酒店餐廳固資折舊費不可抵扣;
不用交納所得稅及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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