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怎樣計稅個人所得稅
2021-08-24 16:54
問:公司假如兌付給上一年的員工的年尾獎賞,在第二年今年初派發(fā),那麼這一部分獎勵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用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嗎?
答:依據(jù)《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5]9號)的上級指示,年尾獎賞派發(fā)企業(yè),能夠在本人獲得年尾兌付的年終獎金時按本通告要求測算并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但與此同時注重 “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經(jīng)營者,該記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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