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yè)員工的海外保險費用怎樣繳稅
2021-08-20 16:51
(一)公司為其在我國地區(qū)工作中的員工本人付款或壓力的各種海外保險費用,凡以付款其雇員工資、薪酬的為名已在公司應繳稅收入額中扣減的,均應記入該員工本人的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按照規(guī)定申請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公司未能其應繳稅收入額中扣減付款或壓力其中國境內(nèi)工作中員工的海外保險費用,正常情況下也應記入該員工的薪水、薪酬個人所得,依照相關要求交納個人所得稅,但對在其中確歸屬于依照相關我國法律法規(guī)由顧主壓力的社保特性的花費,報檢本地稅務行政機關審批后,并不記入員工本人的應繳稅收入額。
(三)在我國地區(qū)工作中的員工本人付款的各種海外保險費用,均不可從該員工本人的應繳稅收入額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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