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運輸費籌劃中應留意的錯誤觀念
2021-08-12 16:48
有關公司運輸費的繳稅籌劃,現(xiàn)階段業(yè)內認可一個十分時興的見解,即運輸費中可抵稅所得稅的物料消耗比R以23.53%為零界點。當R低于23.53%時,獨立開設貨運公司;不然不可開設貨運公司。
這類見解的詳盡邏輯推理以下:對一般納稅人直營車子而言,運載工具損耗的燃料、零配件及一切正常維修費開支等新項目,可按增值稅專票抵扣17%的所得稅,即抵稅率是17%×R(R為運輸費中可抵稅稅的物料消耗比,物料消耗比=運載工具損耗的燃料、零配件及一切正常維修費開支等化學物質耗費÷運輸費收益);若公司請別人運輸車輛,或者自主創(chuàng)立一家貨運公司,可抵稅7%的增值稅抵扣,與此同時該筆運輸費在扣除方還理應按照規(guī)定交納3%的增值稅,收支相抵后,運輸費的具體抵稅率是4%,假定二種狀況下抵稅率相同,即17%×R=4%,R=23.53%,表明當運輸費中可抵稅所得稅的物料消耗比做到23.53%時,具體進項稅額抵扣率達4%,經計算,公司直營車子R值低于23.53%,應獨立創(chuàng)立一家貨運公司更劃得來。
此類見解將繳稅籌劃計劃方案分辨規(guī)范了解為不一樣計劃方案稅賦小的優(yōu)先選擇。實際上這是一個錯誤觀念。由于,公司的經營目標是企業(yè)價值評估利潤最大化,而企業(yè)價值評估利潤最大化是以現(xiàn)值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為規(guī)范的。不一樣繳稅籌劃計劃方案有不一樣的稅后工資純利潤。應以不一樣計劃方案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為規(guī)范開展分辨。按常情,稅后工資純利潤應是收益減掉花費個人所得。由于,在不一樣的稅款籌劃計劃方案中收益與繳稅以外的花費不會改變時,因所得稅與稅后工資純利潤不相干,其他稅收(除所得稅)皆是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可扣減花費類。僅有在所得稅外的稅賦相比較大小,以稅賦額度尺寸為規(guī)范開展分辨才行得通??紤]到所得稅與增值稅等稅賦尺寸開展分辨做出稅款籌劃計劃方案是不合理的。除此之外,不一樣計劃方案所得稅負的轉變很有可能會造成收益與花費的轉變,乃至會造成所得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轉變,這時用稅賦尺寸開展計劃方案挑選也是不合理的。
下邊綜合性考慮到,以不一樣稅款純利潤為規(guī)范開展籌劃的計劃方案。
比如,宏保企業(yè)是一家建在中西部的生產制造運送冷藏商品的股權有限責任公司,全年度價稅合計運輸費收益為A元,在其中相對應的燃料費、維修費用額度為B元。宏保企業(yè)的公司所得稅稅負為33%,暫不考慮到除所得稅或增值稅之外的附加的費用用。假如宏保企業(yè)獨立創(chuàng)立一家快通貨運公司,對飛隆企業(yè)的標價為M元(為確保飛隆企業(yè)的稅賦不會改變,M=A÷1.17÷(1-7%)),在其中相對應的燃料費、維修費用額度為B元不會改變。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fā)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在中西部地區(qū)新辦交通出行、電力工程;水利工程、郵政快遞、電視廣播等公司,所得稅推行2年免稅、三年遞減征繳。因而,快通企業(yè)頭2年免交所得稅,后三年遞減交納所得稅。
在免稅政策的2年中,公司分立貨運公司前的宏保企業(yè)運輸費一部分相對應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為(A÷1.17-B÷1.17)×(1-33%),此為(1)式;公司分立后的快通企業(yè)運輸費一部分相對應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為A÷1.17÷(1-7%)×(1-3%)-B,此為(2)式。當(1)式相當于(2)式時,B/A=74.60%,即運輸費中可抵稅所得稅的物料消耗比R以74.60%為零界點;在遞減征繳期三年中,公司分立前的宏保企業(yè)運輸費一部分相對應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為(A÷1.17-B÷1.17)×(1-33%),此為(3)式;公司分立后的快通企業(yè)運輸費一部分相對應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為A÷1.17÷(1-7%)×(1-3%)-B×(1-33%×50%),此為(4)式。當(3)式相當于(4)式時,有B/A=65.45%,即運輸費中可抵稅所得稅的物料消耗比R以65.45%為零界點。在一切正常征繳期,公司分立前的吉祥如意企業(yè)運輸費一部分相對應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為(A÷1.17-B÷1.17)×(1-33%),此為(5)式;公司分立后的寶來企業(yè)運輸費一部分相對應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為A÷1.17÷(1-7%)×(1-3%)-B×(1-33%),此為(6)式,當(5)式相當于(6)式時,有B/A=25.31%,即運輸費中可抵稅所得稅的物料消耗比R以25.31%為零界點。
總的來說,是不是開設獨立的貨運公司,考慮到的運輸費中可抵稅所得稅的物料消耗比R的影響因素有所得稅、增值稅、所得稅等要素,并且所得稅的特惠立即危害了R值。在這類貨運公司享有階段性的所得稅特惠時,是不是開設單獨的貨運公司,應當較為貨運公司在全部運營期限內的稅后工資純利潤,而不是考慮到獨立的一個運輸費中可抵稅所得稅的物料消耗比R值開展管理決策。
假定上例中宏保企業(yè)的A數(shù)值11七十萬元/年,B數(shù)值58五萬元/年,公司分立后的企業(yè)經營期為八年,貶值率為10%,別的標準不會改變。不公司分立得話,八年宏保企業(yè)的運輸費一部分相對應的稅前利潤折折現(xiàn)率為178七萬元(1170÷1.17-585÷1.17)×(1-33%)×(P/A,8,10%)(注:(P/A,8,10%)為年金現(xiàn)值指數(shù),它表明普通年金為一元,年利率為10%,歷經8期的年金現(xiàn)值);公司分立得話,貨運公司八年相對應的稅后工資純利潤折折現(xiàn)率為2年免稅政策期內:79五萬元1170÷1.17÷(1-7%)×(1-3%)-585×(P/A,2,10%)。三年遞減征繳期內:78六萬元1170÷1.17÷(1-7%)×(1-3%)-585×(1-33%×50%)×(P/A,3,10%)×(P/S,2,10%)。三年一切正常繳稅期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為474萬元1170÷1.17÷(1-7%)×(1-3%)-585×(1-33%)×(P/A,3,10%)×(P/S,5,10%)(注:(P/S,2,10%)為復利現(xiàn)值指數(shù),表明年利率為10%時2期的復利現(xiàn)值指數(shù))。八年運營期限內貨運公司的稅后工資純利潤現(xiàn)值為205五萬元(795+786+474)。公司分立的功效是提升稅后工資純利潤為26八萬元(2055-1787)。
從上邊的剖析中能夠 看得出:貨運公司是不是單設,只是以運輸費中可抵稅所得稅的物料消耗比R數(shù)值根據(jù)不是充足的,而應根據(jù)不一樣計劃方案的現(xiàn)值稅后工資純利潤來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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