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獨立計 個人所得稅可享有特惠
2021-07-26 16:39
“年尾一次性兌付的年收入和績效考核工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年末即將到來,有關個人所得稅的難題變成以往一周北京地稅12366稅務服務熱線電話的最熱點話題。地稅局單位有關責任人表明,推行年薪制和績效考核工資的企業(yè),本人獲得年尾兌付的年收入和績效考核工資按經營者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測算繳稅。
據地稅局工作員詳細介紹,實際計算方式是: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而假如在派發(fā)年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工資薪酬個人所得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160零元,先要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再除于12來明確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而第一種狀況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后面一種的應納稅所得額則是(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某經營者當月薪水為170零元,該月獲得一次性獎金1440零元,就立即將一次性獎金額除于12,賬戶余額為1200,查看獲得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應納稅所得額為14400×10%-25,測算相當于1415元;而假如該經營者當月薪水為1500元,低于花費扣除額160零元,則用獎勵金1440零元減掉花費扣除額與薪水的差值一百元,再用獲得的14300除于12相當于1191.67,對比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則經營者應納稅所得額公式計算為14400-(1600-1500)×10%-25,應納稅所得額為1405元。
新聞記者掌握到,經營者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測算繳稅的特惠每一年僅有一次“機遇”。依據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要求,員工獲得除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之外的其他各種各樣類別獎勵金,如大半年獎、一季度獎、加班加點獎、優(yōu)秀獎、考勤管理獎等,一律與當月薪水、薪酬收益合拼,按稅收法律要求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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