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中發(fā)放的生活護理費是否要繳納個稅稅金?
2022-12-20 17:41
工傷事故中發(fā)放的生活護理費是否要繳納個稅稅金?
依據《國家財政部 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工傷職工所取得的工傷保險賠償相關個稅政策的通知》(稅務〔2012〕40號)為深入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6號),依據個人所得第四條中"經國家行政機關準許免稅政策的所得的"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工傷職工所取得的工傷保險賠償相關個稅現行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工傷職工以及直系親屬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6號)要求所取得的工傷保險賠償,免征個稅。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指的工傷保險賠償,包含工傷職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6號)要求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公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工傷醫(yī)療待遇、住院治療伙食補助、異地就診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花費、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及其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6號)要求所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慰問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因此,工傷事故中發(fā)放的生活護理費不用繳納個稅。
本人工傷事故企業(yè)賠付要不要交個稅?
不用繳納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要求,下列各項個人所得稅,應繳個稅:
一、薪水、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戶生產、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經營承包、租賃生產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貸款利息、股利分配、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不經意所得;
十一、經國家行政機關明確繳稅的許多所得的
依據上述要求,安全事故賠償金不屬《個人所得稅法》列出十一項所得的范疇,不繳納個稅,不用代收代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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