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償劃撥土地處置的會計如何處理?
2022-11-01 16:58
政府無償劃撥土地處置的會計如何處理?
在新準則下對于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公允價值入賬。如有相關憑證,該憑證所列明金額與公允價值差額不大可以按該憑證所列金額入賬。如沒有注明價值或注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對于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義價格計量。
取得時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
貸:遞延收益
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收益。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費及遷移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須程序,那么應計到該項資產的成本中。
對于房地產企業(yè),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計到“無形資產”科目中,而應計到“開發(fā)成本”科目。
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政府無償劃撥土地還要繳稅嗎?
政府無償劃撥土地需要繳稅。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需要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申請劃撥用地: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用地單位可依法向市或區(qū)、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劃撥用地申請。申請劃撥城鎮(zhèn)建設用地10畝以上(含10畝)2000畝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不足10畝的,向區(qū)、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ㄒ唬┮詣潛芡恋厥褂脵嗯c他方合作開發(fā)建設房屋分成的;
?。ǘ┮詣潛芡恋厥褂脵嗷蛘哌B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作價入股以及與他方合資經營的;
?。ㄈ┮詣潛芡恋厥褂脵嗷蛘哌B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抵債的;
?。ㄋ模┮詣潛芡恋厥褂脵噙B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與他方易房、易物的;
?。ㄎ澹┮詣潛芡恋厥褂脵噙B同地上城鎮(zhèn)直管公房作為商品房轉讓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無償劃撥土地處置的會計處理一般是計入無形資產,但是如果是房地產企業(yè)來進行開發(fā)的話是需要計入開發(fā)成本。因為房地產企業(yè)的目的就是使用土地建筑房屋來取得房屋銷售的目的,所以應該計入這個項目的開發(fā)成本當中去而不是無形資產中。有更多的會計咨詢和信息在實時更新,歡迎來網進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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