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并沒有信譽等級怎樣留底出口退稅
2022-08-08 16:56
依據(jù)《國家財政部 稅務質監(jiān)總局聯(lián)有關進一步加大所得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幅度的公告》(國家財政部 稅務質監(jiān)總局公示2022年第14號)要求,針對滿足條件的小微企業(yè)(含個體戶)和加工業(yè)等六大行業(yè)公司都可以申請增加量留底出口退稅和總量留底出口退稅。但滿足條件申請辦理留底出口退稅的在其中第一個標準:納稅信用等級一定要實現(xiàn)A級或是B級。而根據(jù)《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納稅信用等級管理方法適用企業(yè)納稅人,個體戶的繳稅信用管理辦法由省稅務行政機關制訂。現(xiàn)階段,有些個體戶并沒列入納稅信用等級管理方法,即不具有納稅信用級別。那樣,對個體戶的一般納稅人怎樣“造就”標準享有所得稅留底出口退稅呢?
為解決個體戶納稅信用等級問題,國家財政部 稅務質監(jiān)總局公示2022年第14號確立:可用所得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戶,可自行向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參考公司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參與點評,并在以后的持有期內可用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納稅信用等級管理方法有關規(guī)定。對于已按照省稅務行政機關公布的繳稅信用管理辦法參與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選擇延用原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條件的可申辦留抵退稅。上述規(guī)定包括2層含意:一是當前已經(jīng)取得A級或B級的個體戶,合乎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信用等級標準,不必再專業(yè)申請辦理參考企業(yè)進行納稅信用評價;對于沒有獲得納稅信用等級的個體戶,可自行向稅務單位提交申請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二是無論先前是否已按省稅務行政機關公布的繳稅信用管理辦法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個體戶都可自行申請辦理參考公司納稅信用評價相關規(guī)定參與評價和管理方法。個體戶自行申請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自新的評價結果發(fā)布后,依照一個新的評價結果明確是否滿足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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