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的申請預繳稅款要求
2022-07-29 17:04
所得稅的申請預繳稅款要求
答: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要求:“所得稅分月或是分季預繳稅款。公司應當自月份或是一季度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行政機關申報預繳稅款所得稅所得稅申報表,預繳增值稅。 公司應當自本年度終結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行政機關申報年所得稅所得稅申報表,并年度匯算清繳,還清應交應退稅額?!?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所得稅分月或是分季預繳稅款,由稅務行政機關實際核準。
三、依據《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加強公司所得稅預繳工作方案》(國稅發(fā)〔2009〕34號):“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所得稅理應按照月度或是季度的具體銷售毛利預繳稅款;依照月度或是季度的具體銷售毛利預繳稅款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額的月度或是一季度平均額預繳稅款,或是依照經稅務行政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稅款。為確保稅金全額立即進庫,各個稅務行政機關對列入本地重點稅源管理的公司,正常情況下應按照實際銷售毛利預繳稅款方式征繳所得稅。
高新企業(yè)預繳稅款
公司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17號)第一條要求,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經被認定為高新企業(yè)的,在依照新稅法相關規(guī)定再次評定以前,暫按25%的征收率預繳稅款所得稅。以上公司假如享有新稅法中別的政策優(yōu)惠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銜接政策優(yōu)惠,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換句話說,如果把原已評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è)所有不會再給予認可,在2008年預繳稅款時,如果沒享有舊法及國務院令銜接政策優(yōu)惠的原高新企業(yè),所有暫按25%的征收率預繳稅款所得稅。
以上是所得稅的申請預繳稅款要求的內容,小微企業(yè)有減免所得稅的政策優(yōu)惠,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微企業(yè)的年應納稅額限制由30萬提升至50萬,對年應納稅額小于50萬余元(含50萬余元)的小微企業(yè),其所得的減征50%記入應納稅額,按20%的征收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如果大家有沒有什么搞不懂的問題,歡迎各位網上咨詢大家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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