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家寫作獲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個稅
2022-07-27 17:33
文學家寫作獲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個稅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一次獲得的收入,預算定額或定率扣減要求花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每一次收益不得超過4000元,預算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一次收益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減20%的費用。可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guī)定對應納稅所得額減免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1)每一次收益不得超過4000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次總收入額-800)×20%×(1-30%)
(2)每一次收益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次總收入額×(1-20%)×20%×(1-30%)
每一次獲得的收入按以下要求明確:
I、本人每一次以書籍,刊物方法出版發(fā)行,發(fā)布同一著作(文字作品、字畫、攝影圖片以及其他著作),不管出版商是訂金或是分筆支出稿費,或是套印該著作后再付稿費,均應合拼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稅個稅。在兩個或兩處之上出版發(fā)行,發(fā)布或再版(重做)同一著作而獲得稿酬所得,則可各自各個地方取得的所得的或再版(重做)所得的按分批(兩個或兩處之上)所得的計稅個稅。
II、個人的同一著作在刊物上更新連載,應并入其因更新連載而取得的全部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guī)定計稅個稅。則在更新連載之后又出版書籍獲得稿酬所得,或先出版書籍后更新連載獲得稿酬所得,應視作再版稿費分批計稅個稅。
III、創(chuàng)作者去世后,對獲得其遺作稿費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別人因一篇小說出版發(fā)行,獲稿酬20000元,后又獲得套印又得稿酬10000元。
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 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除征收率有所差別外,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和勞務所得的計稅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步:測算應納稅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一次獲得的收入,預算定額或定率扣減要求花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1)每一次收益不得超過4000塊的,預算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應
繳稅收入額=每一次總收入額 - 800元
(2)每一次收益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一次總收入額×(1 - 20%)
第二步:確立征收率
稿酬所得可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guī)定對應納稅所得額減免30%,即實際稅率是14%,具體交納稅款是應納稅所得額的70%
第三步:測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稅率
具體交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額×(1-30%)
在預估稿酬所得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明確每一次收益是一個難題,所說“每一次獲得的收入,是指以每一次出版發(fā)行、發(fā)表作品獲得的收入為一次,明確應納稅額”。在實際生活中,稿費的付款或取得形式是各種各樣的,較為復雜。為了便于合理確定不一樣方式、不同情況、不一樣條件下稿費的負稅,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另有具體規(guī)定。
(1)本人每一次以書籍、刊物方法出版發(fā)行、發(fā)布同一著作,不管出版商是訂金或是分筆支出稿費,或是套印該著作后再付稿費,均應合并為一次繳稅。
(2)在兩個或兩處之上出版發(fā)行、發(fā)布或再版同一著作而取得的稿費,則可以各自各個地方取得的所得的或再版所評分次繳稅。
(3)個人的同一著作在刊物上更新連載,應并入其因更新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的為一次。更新連載之后又出版書籍獲得稿費的,或先出版書籍后更新連載獲得稿費的,應視作再版稿費分批繳稅。
(4)創(chuàng)作者去世后,對獲得其遺作稿費的個人,按稿酬所得繳稅。
文學家寫作獲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個稅?文學家寫作獲得的收入依照稿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以個人每一次獲得的收入,預算定額或定率扣減要求花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每一次收益不得超過4000元,預算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一次收益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減20%的費用??捎?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guī)定對應納稅所得額減免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
比例稅率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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