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工程建筑企業(yè)財稅解決及稅務申報要注意什么?
2022-07-12 17:44
營改增后工程建筑企業(yè)財稅解決及稅務申報要注意什么?
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式,外地工程施工時,預繳稅金的妥善處理方法。
稅務【2016】36號文配件三第七條“建筑服務”條文中強調: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給予建筑服務,可用一般計稅方法記稅的,要以獲得的全都合同款和價外費用為營業(yè)額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經(jīng)營者要以獲得的全都合同款和價外費用扣減付款的分包款后的賬戶余額,依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案發(fā)地預繳增值稅后,向單位所在城市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開展稅務申報。
該要求的中心環(huán)節(jié)是,采用一般計稅方式的一般納稅人,在預繳增值稅時,采用的是差值預繳,這一與獲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沒有關系,只與付款的分包款有關系;在公司所在地測算繳納增值稅時,只與獲得的進項稅有關系,與工程分包額度沒有關系。在現(xiàn)實工作上,建筑施工企業(yè)在預繳增值稅時,一定要帶上著分包合同到工程項目所在城市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預繳事項,乃至有些稅務行政機關規(guī)定分包方一同前去,一起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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