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分二次發(fā)如何申報個稅?
2022-06-27 17:25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分二次發(fā)如何申報個稅?
必須企業(yè)自主確定哪筆為年終獎金,依據《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調整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等測算征繳個稅方式難題的通告》(國稅發(fā)[2005]9號)。
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年終獎的記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
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員工獲得除整年一次性獎金之外的其他各類類別獎勵金,如大半年獎、季度獎、加班加點獎、優(yōu)秀獎、考勤管理獎等,一律與當月薪水、工資收益合拼,按稅法規(guī)定交納個稅。
政策依據:依據《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調整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等測算征繳個稅方式難題的通告》(國稅發(fā)〔2005〕9號)第三條的要求,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該記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因而,員工第二次獲得年終獎金時不能再應用全年度一次性獎金記稅方法,應劃入到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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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年終獎的記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員工獲得除整年一次性獎金之外的其他各類類別獎勵金,如大半年獎、季度獎、加班加點獎、優(yōu)秀獎、考勤管理獎等,一律與當月薪水、工資收益合拼,按稅法規(guī)定交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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