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用個稅新政,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
2021-11-09 17:05
個稅新政早已實施快大半年啦,大家都靈活運用了沒有?實際上,新政策里藏著許多“降稅”小竅門呢~ 就拿全年度一次性獎金而言, 不一樣的優(yōu)化算法但是會計算不一樣的結果哦~
1,界定,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指行政單位,機關事業(yè)單位等義務人依據(jù)其整年經(jīng)濟收益和對員工全年度主要工作業(yè)績的綜合性績效考核狀況,向員工派發(fā)的一次性獎金。 以上一次性獎金也有年尾漲薪,推行年薪制和績效考核工資方法的企業(yè)依據(jù)考評狀況兌付的年收入和績效考核工資。
現(xiàn)行政策根據(jù):《我國稅務質(zhì)監(jiān)總局有關調(diào)整自己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繳個人所得稅技術難題的通告》(國稅發(fā)〔2005〕9號文)
2,計算方式
居民個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合乎國稅發(fā)〔2005〕9號文檔要求的:(1)在2021年12月31日前,能夠挑選 下列二種方法之一測算應繳稅金:A.不劃入當初綜合所得,以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除于12個月獲得的金額,依照按月計算后的綜合性所得稅稅率表,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獨立測算繳稅。計算方法為:應納稅所得額=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方式A可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B.劃入當初工薪階層所得的,依照累計預扣法預扣稅金后,依照綜合所得本年度匯算要求,開展本年度匯算。
▲方式B可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2)自2022年1月1之日起:居民個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劃入當初綜合所得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現(xiàn)行政策根據(jù):《國家財政部 稅務質(zhì)監(jiān)總局有關個人所得改動后相關政策優(yōu)惠對接難題的通告》(稅務〔2018〕164號)
經(jīng)典案例
某公司業(yè)務員李四2019年每個月均值發(fā)工資6000元,容許扣減的個人社保等專項扣除花費500元,每個月專項附加扣減3000元;李四2019年2月獲得2018年度全年度一次性獎金36000元,沒有勞務報酬所得等別的綜合所得收益。
(1)假如李四挑選 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不劃入本年度綜合所得,獨立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則李四2019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如下所示:
6000×12-5000×12-500×12-3000×12=-30000元<0,
綜合所得不交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交納個人所得稅:36000÷12=3000元,相匹配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個稅稅率3%,因而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36000×3%=1080元。
就在派發(fā)年終獎金的前一天,由于李四拼命的運行及其漸高的發(fā)髻線,老總決策給李四提升年終獎金,由原先的36000元提升至36001元!
加了年終獎金后,依照獨立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36001÷12≈3000.08元>3000,
相匹配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個稅稅率10%,
因而,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36001×10%-210=3390.1元。
獎勵金提升了1元,李四拿到手的年終獎金卻立即少了2310.1元!
(2)假如選擇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劃入本年度綜合所得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則李四2019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如下所示:
獎勵金為36000的情形下:
(6000×12 36000)-5000×12-500×12-3000×12=6000元
其綜合所得應交納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獎勵金為36001的情形下:
(6000×12 36001)-5000×12-500×12-3000×12=6001元
其綜合所得應交納個人所得稅:6001×3%=180.03元
應用這類計算方式個人所得稅只是提升0.03元!可以合理防止“年終獎金1元圈套”,使這一塊錢不會再發(fā)燙。
學會了“妙用”個稅新政,“算好”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那樣的“劃算小竅門”還要收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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