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預繳稅款和公司所得稅怎么算?
2022-06-24 16:46
外地預繳稅款和公司所得稅怎么算?
外地預繳稅款:
依據(jù)《國務院、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全方位拉開增值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告》(稅務〔2016〕36號)等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經(jīng)營者跨區(qū)域給予建筑服務、市場銷售和出租不動產(chǎn)的,需向建筑服務案發(fā)地、市場銷售和出租不動產(chǎn)所在城市負責人國稅局行政機關預繳稅款,向單位所在城市負責人國稅局行政機關納稅申報。
1.可用一般計稅方法記稅的,應預繳增值稅=(所有合同款和價外費用-付款的分包款)÷(1 11%)×2%
2.適合簡易征收記稅的,應預繳增值稅=(所有合同款和價外費用-付款的分包款)÷(1 3%)×3%
異地預繳所得稅:
(一)總機構只設跨區(qū)域工程項目的,扣減已由工程項目預繳稅款的所得稅后,依照其賬戶余額就地交納;
(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子公司的,依照國稅發(fā)?2008?28號文件要求測算總、子公司應交納的印花稅;
(三)總機構不僅有直接管理的跨區(qū)域工程項目,又有跨區(qū)域二級子公司的,先扣減已由工程項目預繳稅款的所得稅后,再依照國稅發(fā)?2008?28號文件要求測算總、子公司應交納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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