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免稅政策、降稅新項目的所得稅解決
2022-06-21 17:17
混合銷售免稅政策、降稅新項目的所得稅解決
經(jīng)營者混合銷售免稅政策、降稅新項目的,理應(yīng)分辨計算免稅政策、降稅的銷售總額;未各自計算的銷售總額,不可免稅政策、降稅。
適用一般記稅方式的經(jīng)營者,混合銷售簡易征收的記稅新項目、增值稅免稅新項目而沒法區(qū)劃不可抵稅的進項稅的,依照以下計算公式不可抵稅的進項稅。
不可抵稅的進項稅=本期沒法區(qū)分的所有進項稅×(本期簡易征收記稅新項目銷售總額 增值稅免稅新項目銷售總額)/本期所有銷售總額
【實例】南方地區(qū)建筑工程公司從業(yè)工程建筑服務(wù)項目,企業(yè)各自有兩個新項目,一個選用一般記稅方式,一個選用簡易征收。
一般記稅方式獲得的收益為111萬,簡易征收獲得收益為10.3萬。
本期沒法區(qū)分的進項稅為8萬。
不可抵稅的進項稅=8×【10/(100 10)】=0.73萬
簡易計稅新項目的不可抵稅的進項稅為0.73萬
一般記稅新項目容許抵減的進項稅為8-0.73=7.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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