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海關稅專用型交款書還要驗證嗎?
2022-06-08 17:26
所得稅一般納稅人獲得全部需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中國海關海關稅專用型交款書,通稱中國海關完稅證明。應依據有關中國海關完稅證明逐票填好中國海關完稅證明抵稅明細,在開展所得稅稅務申報時隨著所得稅申報表一并申報。
中國海關完稅證明、運輸發(fā)票、農副產品收購憑據(含農業(yè)生產者出具的普票),因為這三種憑據是所得稅專票之外可以用以進項稅抵扣的憑據,因此稱作"三發(fā)票"。
《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 中國海關總署有關推行中國海關海關稅專用型交款書“先核對后抵稅”管理條例相關問題的通告》(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要求:“一、自2013年7月1日起,所得稅一般納稅人(下稱經營者)進口的貨品獲得的屬于所得稅繳稅范疇的海關繳款書,須經稅務行政機關核查核對相符合后,其所得稅額方能做為進項稅在銷項稅中抵稅。
九、本公示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p>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lián)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fā)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lián)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