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薪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估算與財務核算
2021-11-18 17:27
?。ㄒ唬┮话銧顩r下應納稅所得額的測算
薪水、薪酬所得的應繳稅金,按月計稅,可用九級超量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方法為:
當月應繳企業(yè)所得稅額=當月應繳稅所得稅×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一:王某1996年1月份薪水、獎勵金、補貼和補助累計收益為5000元,測算應繳個人所得稅。
當月應繳稅收入額為:5000-800=4200(元)
當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4200×15%-125=505(元)
例二:某涉外企業(yè)外國籍權威專家1996年1月薪水、薪酬收入總額為20000元RMB,測算當月應繳個人所得稅。
當月應繳稅收入額為:20000-(800+3200)=16000(元)
當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16000×20%-375=2825(元)
?。ǘ┬剿?、薪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測算的獨特要求
1、在我國地區(qū)有居所的本人獲得獎勵金的計稅要求
在我國地區(qū)有居所的本人一次獲得數月獎勵金或年尾漲薪、工作分紅(不包括應按月付款的獎勵金)可獨立做為一個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測算繳稅。因為對每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記稅時已按月扣減了花費,因而,對以上獎勵金正常情況下不會再扣減花費,全額的做為應繳稅收入額立即按稅率測算應繳稅金。假如一般納稅人獲得獎勵金當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不夠800元的,可將獎勵金收益扣減當月薪水與800元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做為應繳稅收入額,并據以測算應繳稅金。
2、在我國地區(qū)無居所的本人獲得獎勵金的計稅要求
對在我國地區(qū)無居所的本人一次獲得數月獎勵金或年尾漲薪、工作分紅(不包括應按月付款的獎勵金)可獨立做為一個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測算繳稅。因為對每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記稅時已按月扣減了花費,因而,對以上獎勵金不會再扣減花費,全額的做為應繳稅收入額立即按稅率測算應繳稅金,而且不會再按定居日數開展區(qū)劃測算。
3、地區(qū)、海外各自獲得薪水、薪酬所得的繳稅的要求
外國籍本人在華受聘提供勞務獲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由地區(qū)、海外顧主各自付款的,應分類匯總繳稅,僅容許扣減花費4000元。不可差別來自中國境內、海外的兩一部分而各自扣減花費,各自測算應納稅所得額。
4、經營者一次獲得歸屬于一定限期的實體福利的計稅要求
依據國稅發(fā)[1995]115號文要求,本人獲得的實體其價格較高,且使用權是隨參加工作時間逐漸獲得的,可按公司要求該資產使用權需達的參加工作時間(高過5年的按5年測算)均值記入薪水、薪酬所得的按月計稅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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