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yè)股權投資能避稅?
2021-10-08 17:46
交易企業(yè)名下的的房地產業(yè),小區(qū)業(yè)主總是會詢問道:“用公司股權轉讓會比產權年限出讓交的稅會更少吧?”,顯而易見為交易房地產開展股權投資的稅務籌劃,會少繳稅已經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兒,殊不知這一稅款籌劃確實有那樣強悍的避稅實際效果嗎?
最先先用報表來了解一下產權交易及股權投資必須交納什么稅:
01 產權交易
《》提醒——被擋住一部分為“.05%”
02 土增
《》提醒——被擋住一部分為“0.05%”
03 股權投資
《》提醒——被擋住一部分為“.05%”
下邊給你講一個故事,用數(shù)據(jù)說話。
情節(jié):富豪企業(yè)是李富豪項目投資1億人民幣開設的,持倉100%,富豪企業(yè)用這1億人民幣購買了一塊地后企業(yè)并沒有運營其他業(yè)務流程。10年之后地快增值到10億。莊有錢人看好了富豪企業(yè)的這方面土地資源,項目投資10億創(chuàng)立了有錢人企業(yè)跟富豪企業(yè)交涉租地。
李富豪了解立即賣地要交許多 稅,就明確提出土地買賣要籌劃為股份交易,將富豪企業(yè)賣給莊有錢人。為避開100%公司股權轉讓視作出讓土地資源交土增的稅收法律要求,設計方案為本轉富豪企業(yè)的90%股份給莊有錢人,過一段時間再轉剩下的10%股份,累計便是地快的買賣價10億,彼此分別必須交納的稅金如下所示:
李富豪應交稅費累計18,050.00萬余元,再加上當時租地耗費的1億人民幣,李富豪在這個交易中盈利71,950.00萬余元。
《》提醒——合同印花稅相匹配的稅款應是“50.00”,累計相匹配的稅款被擋住一部分為“ 18,050.00 ”
而莊有錢人的有錢人企業(yè)僅須要付款50萬余元的合同印花稅就得到 富豪企業(yè)的100%股份。
下面大家來計算一下假如開展產權年限出讓,李富豪跟莊有錢人的有錢人企業(yè)分別必須繳納是多少稅?
富豪公司辦理產權年限出讓將土地資源產權過戶給有錢人企業(yè)必須付款63,890.88萬余元的稅金,再加上當時租地耗費的1億人民幣,富豪企業(yè)在交易中盈利26,109.12萬余元。李富豪只必須再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5,221.82萬余元,就可以得到 20,887.30萬余元回家了養(yǎng)老服務了。
《》提醒——合同印花稅相匹配的稅款應是“50.00”,累計相匹配的稅款被擋住一部分為“ 63,890.88 ”
莊有錢人的有錢人企業(yè)則必須交納3,050.00萬余元的買賣稅金申請辦理產權證產權過戶。
《》提醒——合同印花稅相匹配的稅款應是“50.00”,累計相匹配的稅款被擋住一部分為“3,050.00”
以上二種交易規(guī)則,公司股權轉讓彼此交納稅金累計18,100.00萬余元,產權年限出讓彼此交納的稅金72,162.70萬余元,公司股權轉讓籌劃避稅54,062.70萬余元,開展公司股權轉讓真的是蠻便宜了!
小故事續(xù)篇:
又過去了N年,有錢人企業(yè)買進土地資源后也是什么事沒干,土地資源又提價了,再漲15億了。莊有錢人想著要賺了錢,也為自己籌劃一下賣出,這時他該選取哪一種方法完成買賣呢?
假定開展產權交易,莊有錢人的富豪企業(yè)要擔負10億的稅,再加上N年前選購富豪公司股權付款的100,050.00萬余元,有錢人企業(yè)土地資源賣15億還虧掉。
《》提醒——合同印花稅相匹配的稅款應是“75.00”,累計相匹配的稅款被擋住一部分為“ 100,842.06 ”
若挑選股權投資,有錢人企業(yè)需交納所得稅及合同印花稅累計12,556.25萬余元,再加上N年前選購富豪公司股權付款的100,050.00萬余元,有錢人企業(yè)能夠賺37,393.75萬余元。
《》提醒——所得稅相匹配的稅款應是“12,481.25”,合同印花稅被擋住一部分為“75.00”
那麼那么問題來了,莊有錢人能不能在市場上尋找很好的接盤開展公司股權轉讓呢?
小故事評價:為何土地資源從10價格上漲到15億的升值一部分還不夠交納產權交易的稅金成本費呢?是由于在購買土地資源時李富豪節(jié)省的稅賦遷移到莊有錢人的身上,并且土地資源增值率提升也是增加了上次買賣遷移的所得稅、所得稅及土增。公司股權轉讓和產權年限出讓對比,公司股權轉讓不征流轉稅,與此同時因為財產的所有權沒有產生遷移依然在富豪企業(yè)戶下,也不用征土增。因而,以公司股權轉讓方法出讓財產,針對客戶而言的確能夠節(jié)省流轉稅、土增的。例如本小故事,莊有錢人的10億是給了李富豪,可是并不會體現(xiàn)在富豪企業(yè)的田地成本費上,富豪企業(yè)的田地成本費或是1億而不是10億。
N年后富豪企業(yè)不論是要想出售土地或是開發(fā)設計土地資源,在預估所得稅、所得稅、土增的扣減成本費依然是1億而不是10億。因此 公司股權轉讓時的不繳稅,本質上是延遞到未來土地規(guī)劃或產權年限出讓時再一并征繳,如今富豪企業(yè)的公司股東是有錢人企業(yè),有錢人企業(yè)就必須為上一次買賣延遞節(jié)省的稅金付錢,它的公司股東莊有錢人便是當之無愧的接盤。
在增值稅轉型以前,土地交易的流轉稅是增值稅,更改股權投資的確能夠節(jié)省增值稅,且增值稅沒有延遞的并發(fā)癥。但房地產營改增后,土地交易的流轉稅是所得稅了,就擁有所得稅延遞的收取的后遺癥難題,到未來土地資源完成研發(fā)或開展產權年限出讓時一并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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