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yè)分回的收益怎樣補繳企業(yè)所得稅
2022-09-13 16:49
資詢敘述:我廠推行查賬征繳所得稅,征收率25%.屬下一控股子公司,獨立公司注冊,所得稅推行定額征收,每一年約20萬余元所得稅,具體實現利潤約200萬余元。請問我公司從控股子公司分到的200萬余元盈利一部分,要不要補交所得稅,因稅收法律上就是要求彼此征收率有所差異時要補交,對這類問題,并沒對應的文件規(guī)定,請給予詳細解答……
解釋具體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要求“公司的以下收益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益;(二)對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yè)間的股利分配、投資收益等權益性投資收入;”,你公司從控股子公司分到的200萬余元盈利一部分,歸屬于不征稅收入,不會再補交所得稅。
對你而言企業(yè)屬下控股子公司,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8〕30號)第九條要求“納稅人生產經營范圍、主營存在重大轉變,或者應納稅額或應納稅所得額調整轉變做到20%的,需及時向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調節(jié)已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或企業(yè)所得稅率?!币蚨愎緦傧驴毓勺庸緫敯凑沼嫸惙椒?,按照實際達到的應納稅額補交所得稅。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fā)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