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的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2021-12-28 16:31
稿酬所得以本人每一次獲得的收益,預算定額或定率扣減要求花費后的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每一次盈利不超過4000元,預算定額扣減花費800元;每一次收益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減20%的花費。可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照規(guī)定對應納稅所得額減免30%,所以具體征收率為14%,計算方法為:
(1)每一次盈利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次總收入額-800)×20%×(1-30%);
(2)每一次收益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次總收入額×(1-20%)×20%×(1-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額的測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繳稅本年度的總收入額扣減花費六萬元及其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減和依規(guī)明確的別的扣減后的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以每月總收入額扣減花費五千元后的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以每一次總收入額為應納稅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繳稅本年度的收入總額扣減成本費、花費及其損害后的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 (四)資產出租所得的,每一次盈利不超過四千元的,扣減花費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扣減百分之二十的花費,其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 (五)資產出讓所得的,以出讓資產的總收入額扣減資產原值和有效花費后的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 (六)貸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偶然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一次總收入額為應納稅額。 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到收益扣減百分之二十的花費后的賬戶余額為總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測算。 本人將其所得的對文化教育、精準脫貧、濟困等慈善公益工作開展捐助,捐贈額未超出經營者審報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的一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扣減;國務院規(guī)定對慈善公益工作捐助推行全額的抵扣的,從其要求。 此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的專項扣除,包含居民個人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和規(guī)范交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社會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減,包含孩子教育、繼續(xù)再教育、大病醫(yī)保、住房貸款利息或是住房租金、贍養(yǎng)父母等開支,實際范疇、規(guī)范和執(zhí)行流程由國務院辦公廳明確,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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