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全過程中的稅款籌劃
2021-07-30 16:24
對承租方而言,租用既可防止因長期性有著機械設備而擔負資金占用費和運營風險,又可根據(jù)付款房租的方法,抵減公司的記稅收入額,緩解所得稅稅負。對出租方而言,租賃既可免除為應用和管理方法設備需要的資金投入,又可以得到房租收益。除此之外,設備設備租金收益按5%交納增值稅,其稅收負擔較商品銷售收益交納的所得稅低。
當出租方與承租方同為一個集團公司時,租用可讓其立即、公布地將財產從一個公司轉入另一個公司,進而做到遷移收益與盈利、緩解稅賦的目地。比如,中國某集團公司內部的甲公司某種生產流水線使用價值200萬余元,未租賃前,該機器設備每一年生產制造商品的盈利為24萬余元,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33%,即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7.92萬余元(24萬X33%)?,F(xiàn)開展繳稅籌劃后,將該生產流水線租賃給同一集團公司的乙公司,每一年房租收益15萬余元(假定房租水準與租賃給單獨第三者的水準相一致,合乎獨立核算標準)。則甲公司將生產流水線租賃后的房租收益應繳增值稅0.75萬余元(15萬 X5%);而乙公司租賃后,在商品毛利率不會改變的狀況下,因為房租開支能夠降低盈利,則該公司年銷售毛利為9萬余元,可用照顧性征收率27%,乙公司年應繳企業(yè)所得稅額為2.43萬余元(9萬 X 27%)。因而,租用后,該集團公司的整體稅賦由7.92萬余元減少到3.18萬余元(0.75+2.43),避稅達4.74萬余元。
此外,租用造成的避稅效用,并不是只有在同一利益集體內部完成,即便 在專業(yè)的汽車租憑公司給予租用機器設備的狀況下,承租方仍可得到緩解稅賦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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