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的兩個及之上薪水自主申請嗎
2021-07-26 16:26
2019年獲得的兩個及之上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還用申請辦理自主申請嗎?
答:居民個人2019年獲得的兩個及之上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不用自主按月申請,若符合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公示2018年第六2號文檔要求情況,則必須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2019年獲得的兩個及之上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理應在獲得個人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在其中一處就職、受聘企業(yè)所在城市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申報,并申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fā)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