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破產倒閉未交稅,出口公司能不能申報退稅
2022-12-21 16:07
供應商破產倒閉未交稅,出口公司能不能申報退稅
某貿易公司前段時間向一家外地的供應生產廠家購入一批貨物用以出入口,已經向生產廠家給付貨款(價稅合計),生產廠家早已交貨。日前該供應生產廠家因事忽然破產倒閉,其給出發(fā)票貨物名稱為氣動工具,報關資料上更是氣動工具。該企業(yè)在申報進出口退稅時,查出生產廠家出具的該份稅票未交稅。稅務單位稱,如改了開稅票和繳稅只有將原供應生產廠家去辦理,但現(xiàn)在生產廠家已空無一人,那么這個企業(yè)應怎么辦理進出口退稅?
《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做好〈出口商品退(免)稅管理條例(實施)〉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51號)要求,出口商品報關資料一定要蓋有海關部門驗訖章,標明“進出口退稅專用型”字樣正本(另有規(guī)定者以外),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公司海關代碼、出入口日期、產品編號、出入口數量和離岸價等具體內容應當與申請退(免)稅的表格一致。增值稅發(fā)票(抵扣聯(lián))務必圖章齊備,并沒有修改。增值稅發(fā)票(抵扣聯(lián))的開稅票日期、總數、額度、征收率等具體內容應當與申請退(免)稅的表格配對?!段覈悇召|監(jiān)總局有關銷售方早已申請并繳納稅費的無法控制增值稅發(fā)票申請辦理進出口退稅問題審批》(國稅發(fā)[2008]1009號)要求,外貿公司獲得《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無法控制增值稅發(fā)票處理審批》(國稅發(fā)[2008]607號)所規(guī)定的無法控制增值稅發(fā)票,銷貨方已申報并繳納稅費的,可以由銷貨方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出示證明材料,并且通過核實系統(tǒng)軟件回應外貿公司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該無法控制稅票可以作為外貿公司申辦進出口退稅的憑據,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審批出口退稅時并不核對該無法控制發(fā)票電子信息技術。因而,如銷貨方不能按照這一規(guī)定實際操作,則該企業(yè)不能辦理進出口退稅。
未發(fā)貨提早開票如何交稅
銷售貨物或應稅服務先開票的,為開票的那天
由于增值稅是傳動鏈條稅,銷貨方盡管沒有收訖錢款,但給出增值稅發(fā)票,購料方就能憑專票驗證后抵扣增值稅,為了防止國家稅金被免費占有,《增值稅暫行條例》又要求:銷售貨物或應稅服務先開票的,即便沒有收訖市場銷售賬款或索要市場銷售賬款憑證的,同樣以開稅票當日為納稅時間開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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