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補繳企業(yè)所得稅滯納金怎么算?
2022-12-01 17:05
公司補繳企業(yè)所得稅滯納金怎么算?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要求,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時限繳納稅費,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時限解繳稅款,稅務行政機關除責令限期交納外,從滯納稅金之日起,按日另收滯納稅金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因經營者、義務人計算誤差等出錯,未繳或少繳稅款,稅務行政機關在三年內能夠追征稅金、稅款滯納金;有特別狀況的,追征期可延長到五年。
如何把握所得稅的滯納時限?
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國稅發(fā)[1998]63號文件明文規(guī)定,“對本年度所得稅檢查,宜在經營者申報本年度公司所得稅申報之后再進行。這類查驗(包含匯算清繳期之間定期檢查年度匯算清繳完成后的查驗)查補的稅金,其稅款滯納金需從年度匯算清繳結束次日起測算另收,處罰及其它法律依據,應按照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因而,現(xiàn)行標準所得稅政策下,經營者滯納所得稅,需從本年度完成后那一個年度的 6月1日起逐漸另收稅款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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