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累交易促銷活動贈品是不是繳納個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022-11-02 17:12
不良商家營銷,往往會在年尾對積累交易達到一定金額的本人按積分兌換意見反饋禮物,或者對積累交易達到一定金額的消費者給與附加抽獎活動機遇。那對于兩種情況是不是繳納個稅應(yīng)區(qū)別看待。
依據(jù)《國家財政部 我國稅務(wù)質(zhì)監(jiān)總局關(guān)于公司營銷獲客促銷活動贈品相關(guān)個稅問題的通知》(稅務(wù)〔2011〕50號)要求:公司在銷售產(chǎn)品(商品)和提供幫助全過程中往本人促銷活動贈品,歸屬于公司對積累交易達到一定金額的本人按積分兌換意見反饋禮物情況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向本人促銷活動贈品,歸屬于公司對積累交易達到一定金額的消費者,給與附加抽獎活動機遇情況的,個人得獎所得的,依照“偶然所得”新項目,全額的可用20%的征收率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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