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賠償金個稅
2022-11-02 17:11
經濟賠償金個稅
依據(jù)1999年的《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本人因解除勞動關系獲得經濟補償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要求,對個人因解除勞動關系而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益,應按照“薪水、薪金所得”工程計稅個稅,依照那時候該要求要扣減個稅??墒?,在2001年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的《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要求:“本人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所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益(包含用人公司發(fā)放經濟補償、生活補助費和其它補助金用),其收益在本地去年社平工資3倍金額以下的一部分,免征個稅;如果超過一部分依照《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本人因解除勞動關系獲得經濟補償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測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盇公司賠償給你一次性經濟補償為15000元,遠遠低于長沙2007年社平工資3倍金額,理應免征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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