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實施細則發(fā)布:出售個股所得的不征繳個人所得稅
2022-11-0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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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昨日(22日)全篇發(fā)布國務院令日前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通稱《條例》),先前有據媒體報道新個稅實施細則的實施代表著將來出讓個股所得的有可能會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權威專家分析指出,本次規(guī)章的修定并沒有涉及到對股票轉讓所得的征繳個稅的難題,現行標準對股票轉讓所得的不征繳個稅的現行政策沒變化。新條例將在3月1日起實施。
個體承包所得的扣減規(guī)范提升至2000元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國務院總理第三十一次大會將個人所得要求薪水、薪金所得減除費用規(guī)范由1600元/月提升到2000元/月,《條例》做為個人所得的配套設施行政規(guī)章,也對相關具體內容進行了相對應改動。
充分考慮對企業(yè)單位經營承包、租賃運營的項目承包人、承租方,與薪水、薪金所得者一樣,肩負著本人及其撫養(yǎng)的人口生活、文化教育、診療、住宅等消費支出,為均衡項目承包人、承租方與薪水、薪金所得者負稅,新修訂的《條例》將個人經營承包、租賃個人經營所得減除費用規(guī)范已由1600元/月提升到2000元/月。
與此同時,在對外工作人員薪水、薪金所得減除費用規(guī)范由1600元/月提升到2000元/月的前提下,把它額外減除費用規(guī)范由3200元/月調整至2800元/月,那樣,對外工作人員總體減除費用規(guī)范維持現行標準4800元/月不會改變,既變小了差別,也保持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持續(xù)性。
出售個股所得的仍不能征繳個人所得稅
值得關注的是,新《條例》昨日公布后,一度造成“炒股票所得的要不要繳稅”的猜想,昨日在下午北京市有報刊在頭版頭條醒目位置以“出售個股所得的很有可能征個人所得稅”問題開展報導。
引起銷售市場猜想是指《條例》第9條的規(guī)定,對股票轉讓所得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由國務院行政機關再行制訂,報國務院辦公廳準許實施。有媒體從此稱,“這就意味著將來出讓個股所得的有估計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有關權威專家分析認為,事實上本次《條例》的修定對股票轉讓收益這一部分內容沒做一切修改。
新聞記者查找發(fā)覺,《條例》自1994年初發(fā)布之后,各自于2005年和2008年開展了兩次修定,但2次修定都不屬于第9條。
專家指出,盡管個人轉讓個股所得的的確歸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但為了相互配合在我國企業(yè)重組與鼓勵金融市場的持續(xù)發(fā)展,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各自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發(fā)了《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于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和《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x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要求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的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F階段這種要求依然在實行,并沒有產生變化。(新聞記者 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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