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款不可以開稅票如何處理?
2022-10-11 17:55
已付款不可以開稅票如何處理?
開票的觀點能不能作為一項單獨訴請。在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要求,稅務行政機關是發(fā)票主管部門,對不予開票的舉動,支配權遭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稅務單位舉報,由稅務單位按照稅收法規(guī)解決。與此同時發(fā)票管理制度也要求,對不予開稅票的扣繳義務人,稅務主管機關可勒令開稅票扣繳義務人限期改正,收繳其違法所得,可并處罰款。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方案還要求,撤銷出具增值發(fā)票資格、取回不予開稅票扣繳義務人的增值發(fā)票。
上述規(guī)定表明,要求執(zhí)行開票的責任義務應歸屬于稅務單位的行政權力范圍,不應當由人民法院負責人,那也是民事法律事實與稅款行政法律關系的差別所在。
基于此,出具增值發(fā)票的訴請人民法院不受理,被告方可以自行到稅款行政主管部門尋找行政救濟。
個人對公轉賬如何開稅票?
1、出具個人公賬發(fā)票能去稅務局申請辦理開稅票;
2、個人去稅務局開稅票必須攜帶材料有:
(1)本人身份證證件;
(2)彼此簽的合同或協(xié)議書。
3、比如必須開30000塊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只需帶上合同書個人身份證到稅務局申請辦理開稅票,稅務局工作員就會出具30000塊的價稅合計稅票,且扣去3%增值稅873.79元;附加稅 61.17元,教育附加費 26.21元,地區(qū)教育附加費1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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