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和12月份薪水一起發(fā)如何交個稅
2022-09-02 17:32
年終獎金和12月份薪水一起發(fā)如何交個稅
年終獎金和12月工資是分離記稅的.
算稅時,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之后的商數(shù),依照緩沖期的政策新月度稅率表搜索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針對在獲得年終一次性獎勵金的本月,自己薪資收入小于個稅起征點5000塊的,先從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中減掉"當月工資收益小于5000元的差價",然后搜索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
舉例說明,南京市民小陳在2018年12月獲得年終獎金2萬余元,薪水為4500元.當月工資小于5000元,當月工資4500元與5000元的差值為500元,可在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中扣減,依據(jù)(20000-500)/12=1625,與此同時查詢新稅率表,得到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最后,算出小陳年終獎金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5000-4500)]×3%-0=585元
假如薪水為6000,那樣就是按照(20000-0)/12=1666.67,與此同時查詢新稅率表,帶入就可以.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如何記稅?
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涉及年尾漲薪)的,需分這兩種情況測算繳納個稅:
(1)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且獲得獎勵金本月本人薪水、薪金所得高過(或等于)計稅方法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式是:用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總金額除于12月,按照其商數(shù)對比薪水、薪金所得新項目稅率表,確認稅率和相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測算繳納個稅.
計算公式:應繳個稅稅款=本人本月所取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本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可分別測算繳納個稅.
(2)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且獲得獎勵金本月本人薪水、薪金所得小于計稅方法的 花費扣除額的,計算方式是:用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減掉"本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凈額"后的余額除于12月,按照其商數(shù)對比薪水、薪金所得新項目稅率表,確認稅率和相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測算繳納個稅.
計算公式:應繳個稅稅款=(本人本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本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凈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因為以上測算繳稅方式是一種特惠方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人,該測算繳稅方法只可以選用一次.針對全年度考評,分批派發(fā)獎勵金的,該方法也只能是選用一次.
年終獎金和12月份薪水一起發(fā)如何交個稅?一般情況下,年終獎金是與薪水分離記稅的,年終獎金是能夠獨立做為一個月工資記稅的,但如果一起派發(fā)也可將其劃入薪水中測算交個稅.看了前文教師的解釋,大伙兒學好如何計算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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