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建筑服務獲得預收賬款如何預繳稅款
2022-08-30 16:56
公司提供建筑服務獲得預收賬款如何預繳稅款
答:依據(jù)《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全方位拉開增值稅改征企業(yè)增值稅試點的通告》(財務〔2016〕36號)等相關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經營者跨區(qū)域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需向建筑服務案發(fā)地、銷售和出租不動產所在城市負責人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負責人國稅機關納稅申報。其預繳增值稅測算如下所示:
◎經營者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的處理方法
1.經營者可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增值稅=(所有價款和價外費用-收取的分包款)÷(1 11%)×2%
2.經營者可用簡易征收的,應預繳增值稅=(所有價款和價外費用-收取的分包款)÷(1 3%)×3%
擴展鏈接:人出讓房產/給予房產售后回租服務項目預繳稅款的處理方法
◎經營者出讓房產(沒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市場銷售自行開發(fā)的一個項目)預繳稅款的處理方法
1.其他個人之外納稅人出讓其獲得(沒有建造)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減房產購買售價或是獲得房產后的做價后的余額做為計稅基礎的,應預繳增值稅=(所有價款和價外費用—房產購買售價或是獲得房產后的做價)÷(1 5%)×5%
2.其他個人之外納稅人出讓其建造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做為計稅基礎的,應預繳增值稅=所有價款和價外費用÷(1 5%)×5%
◎經營者給予房產售后回租服務項目預繳稅款的處理方法
1.經營者可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 11%)×3%
2.經營者可用簡易征收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預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 5%)×5%
附加稅及教育附加費
◎納稅人在運營所在城市應交納附加稅及教育附加費的處理方法
依據(jù)稅務〔2016〕74號文件第一條要求,經營者跨區(qū)域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需在建筑服務案發(fā)地、房產所在城市預繳稅款時,以預繳稅款稅款為計稅基礎,并按照預繳稅款所在地大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和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率就近測算交納大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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