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經營所得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嗎?
2022-08-24 17:02
獲得經營所得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嗎?
依據《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個稅自主稅務申報相關問題的公告》(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公示2018年第62號)的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獲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一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運營管理所在城市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預繳稅款稅務申報,并申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獲得所獲得的第二年3月31日前,向運營管理所在城市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并申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什么經營者要進行2014年度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請?
答:以下經營者應參與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對其申報的真實有效、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一)凡屬武漢我國稅務局稅收征管從業(yè)生產運營企業(yè)所得稅經營者(含核定征收和扣除率征繳公司),包含公司、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其它獲得收入機構,不論是否在增值稅免稅期內,也不管贏利或虧本,都應申請辦理2014年度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定額征收所得稅經營者沒有參加年度匯算清繳。
(二)已按稅款要求視作單獨經營者開展所得稅的管理企業(yè)分支機構,需在子公司所在城市開展年度匯算清繳。
(三)總機構在武漢外且推行匯總納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按照要求應做2014年度所得稅年度申報。
(四)總、分組織皆在武漢市內納稅人由總機構統(tǒng)一申請辦理所得稅清算,其市區(qū)跨地區(qū)設立二級及以下子公司均無開展所得稅清算。
獲得經營所得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嗎?前文講了答案就是
在獲得所獲得的第二年3月31日前,向運營管理所在城市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因而這是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大量有關會計新聞資訊,敬請期待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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