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交往交際交易費和人際交往交際費的差別
2022-07-13 17:48
人際交往交際交易費和人際交往交際費的差別
許多建筑施工企業(yè)常常產生選購酒煙茶等獎品贈予顧客,這一部分因贈予而產生的花費應當算“人際交往交際費”或是“人際交往交際”?關鍵看這一部分贈予的獎品是現場交易,或是立即贈予(讓顧客取走)。假如選購的酒煙茶等禮物在酒宴顧客時是不是交易,假如交易結束則歸屬于“交際交易”記入“期間費用-招待費”或是“建筑施工-間接費用”中;假如酒宴時并沒有交易,反而是立即贈給顧客,則歸屬于“交際費”應當視同銷售。
國稅局2008年828號文件:公司將財產移交別人,因財產使用權屬早已發(fā)生變化,而不屬于內部結構處置資產的,應按照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認收益。
應視同銷售的場景:用以品牌推廣或市場銷售、用以人際交往交際、用以員工獎賞或福利、用以股利分配分派、用以對外捐贈、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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