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繳納個稅申請的狀況有什么?
2022-07-11 17:15
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繳納個稅申請的狀況有什么?
答:掌握到,稅務行政機關明確的時間內申請辦理繳納個稅申請,目的是為了下列四種:
1.付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要求的各類個人所得稅的企業(yè)或自己,應做為個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向型稅務行政機關申請進庫繳納的應納稅款,在其中特定行業(yè)的薪水、薪酬所得的按年測算應繳的稅金,由義務人在本年度終結生效日30日內申請進庫。
2.個人轉讓上市企業(yè)限售股時要交納的個稅,以證券機構為義務人,于次月15日內繳入財政。
3.對活期存款貸款利息所得的征繳個稅,以結付貸款利息的儲蓄機構為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中間財政。
4.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的個稅,以購買方為納稅人,在次月15日內向型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中,申請又可劃分為按月(次)申請、預交申請和年度申報。稅法規(guī)定, 納稅義務人年所得的12萬元以上的,或是從中國境內兩個或是兩個之上獲得薪水、薪資所得的的,或是從中國境外獲得所得的的,或是獲得應納稅所得的并沒有義務人的,或是具備國務院規(guī)定的別的情況時,就理應按規(guī)定到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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