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貸款擔保而負責的損害能否抵扣?
2022-07-04 18:54
公司因貸款擔保而負責的損害能否抵扣?
公司因被擔保人不可以按時清償債務而擔負連同還貸義務的損害,能否在企業(yè)所得抵扣?
答:依據(jù)《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fā)〔2009〕88號)第四十一條要求,公司對外開放給予與本公司應納稅收益相關的保證,因被擔保人不可以按時清償債務而擔負連同還貸義務,經排查和追償,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沒法討回的,對比應收帳款損害開展解決。根據(jù)上述要求,公司為別的單獨經營者給予的與本公司應納稅收益不相干的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借款而由該貸款擔保人擔負的利息等,不可申請扣減。與本公司應納稅收益相關的保證,就是指公司對外開放給予的與本企業(yè)融資、股權融資、物資采購、商品銷售等關鍵生產經營活動息息相關的貸款擔保。
公司投資人項目投資未及時而產生的利息費用,可不可以在企業(yè)所得抵扣?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企業(yè)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fā)生的利息支出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發(fā)〔2009〕31號)要求,關于企業(yè)因為投資人項目投資未及時而產生的利息費用扣減難題,依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要求,凡公司投資人在要求時間內未繳足其應交資產額的,該公司對外借款所發(fā)生的貸款利息,相當于投資人實繳資本額與在要求時間內應交資產額的差值應對的貸款利息,其不屬于公司有效的開支,應由公司投資人壓力,不可在預估應納稅額時扣減。
實際測算不可扣減的貸款利息,要以公司一個年內每一賬目資本公積與貸款賬戶余額保持一致的期內作為一個測算期,每一測算期限內不可扣減的借款利率按該期內借款利率本年利潤乘于該期內公司未繳足的注冊資金占貸款總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計算為:公司每一測算期不可扣減的借款利率=該期內借款利率額×該期內未繳足申請注冊資產額÷該期內貸款額。
公司因貸款擔保而負責的損害能否抵扣?前文我得出的依據(jù)是
因被擔保人不可以按時清償債務而擔負連同還貸義務,經排查和追償,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沒法討回的,對比應收帳款損害開展解決。貸款擔保有風險性,需慎重解決,大量有關會計新聞資訊,敬請期待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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