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稅務實際操作
2022-06-22 16:30
私車公用稅務實際操作
稅務實際操作難題討論:"私車公用"的稅務解決
某企業(yè)因公交車數量有限不能滿足日常生產經營的要求,因此要求員工出門辦公室時可應用自身的私家車,企業(yè)按實費用報銷其相關費用,并將該類花費記入"期間費用",在預估所得稅時,全額的進行了抵扣. 那樣,車輛產生的花銷能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所得稅稅前工資準許扣除項目是經營者每一繳稅本年度產生的與獲得應納稅收益相關的全部必需和常規(guī)的成本費、花費、稅費和損害.
因而"私車公用"所發(fā)生的花費若要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務必達到與獲得應納稅收益立即相關,且能給予證實相關開支確屬早已具體產生的適度憑證.
與此同時,樂上財稅網提議公司在實際操作時,留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yè)與員工簽署"私車公用協議",留意并不是"私車公用租賃合同",如果是租用個人行為,該汽車具備運營資質,而且必須到本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二)在私車公用協議中承諾應用本人車輛所發(fā)生的什么花費由企業(yè)擔負.一般來說,因公用車產生的汽油費、路過過橋費、停車收費都能夠由企業(yè)擔負,而與車子自身有關的一些花費,如商業(yè)保險、維護保養(yǎng)、檢車等花費不應該由企業(yè)擔負.
(三)私車公用協議最好是在6個月之上.
(四)公司有健全的出行紀錄,可以精確區(qū)別"因工"和"因私"產生的花費,僅有"因工"產生的成本才可以由公司擔負,譬如公司有嚴格的《派車單》,并由詳盡的數據,依照履行里程數計算企業(yè)"因工"產生的燃油花費.
比如:某企業(yè)與員工簽署租車協議,一起在協議書里承諾工作上產生的車輛運作費(汽油費、路過過橋費、停車收費)、車輛維修費用(維保費、維修費用)及汽車保險費用(車輛責任保險、車輛財產保險、車輛盜險)由企業(yè)擔負。則該公司員工在為公司工作過程中出現的車輛各類花費可在公司賬上費用報銷,且車輛運作費可在預估所得稅時抵扣,但車輛維修費用及汽車保險費用不可抵扣,與此同時費用報銷的花費需按“薪水、薪酬”新項目繳納個稅。且特別注意,若租車協議為免費租用,會出現稅務風險性,稅務局可能會核準房租繳稅。若未簽署租車協議,員工費用報銷的汽車費用,將按20%征繳個人所得稅,且車輛運作費也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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