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傳:先開稅票后支付將判罪定罪量刑
2022-05-31 17:53
稅務工作人員不易,要學習培訓最新政策還需要辨別謠傳!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226號)全文,文檔僅僅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票判罪量刑標準相關問題,并沒有說新增加虛開增值稅票范疇,并沒有說“先開稅票后支付”屬于虛開發(fā)票增值稅專票。
也有,從商務視角“先開稅票后支付”的情況,操作實務中過多,并并不是所說虛開發(fā)票,最高人民法院不太可能出如此的文檔。
因此先開稅票后支付將判罪定罪量刑!是謠傳!是謠言!
謠傳!真的是謠言!
實情!最高人民法院的文檔全文
最高法院有關虛開增值稅專票判罪量刑標準相關問題的通告
法〔2018〕226號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qū)高級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自治區(qū)高級法院生產制造建設兵團院區(qū):
為恰當適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有關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的相關要求,保證罪行刑相一致,現就相關問題通告如下所示:
一、始行通告下達之日起,法院在審理工作上不會再參照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fā)〔1996〕30號)第一條要求的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的判罪量刑標準。
二、在新的法律條文頒布前,對虛開增值稅專票刑事案判罪定刑的金額規(guī)范,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0號)第三條的要求實行,即虛開發(fā)票的稅金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處三年以內刑期或拘留,處以二多萬元二十萬元下列罰款;虛開發(fā)票的稅金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評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要求的“金額較大”;虛開發(fā)票的稅金金額在二百五十多萬元的,評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要求的“金額極大”。
以上通告,請閱簽。實行中發(fā)覺的新情況、新問題,請立即匯報醫(yī)院。
最高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fā)〔1996〕30號)第一條要求的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的判罪量刑標準:
虛開發(fā)票稅額金額1萬余元的或是虛開增值稅專票導致我國稅金被騙領51000元以上的,理應依規(guī)判罪懲罰。
虛開發(fā)票稅額金額10萬余元的,屬于“虛開發(fā)票的稅金金額較大”;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屬于“有其它比較嚴重劇情”:
?。?)因虛開增值稅專票導致我國稅金被騙領5萬余元的;
?。?)具備別的比較嚴重情況的。
虛開發(fā)票稅額金額如多萬元的,屬于“虛開發(fā)票的稅金金額極大”;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屬于“有其它尤其比較嚴重劇情”:
?。?)因虛開增值稅專票導致我國稅金被騙領30多萬元的;
?。?)虛開發(fā)票的稅金金額貼近極大并有其它比較嚴重情況的;
?。?)具備別的尤其比較嚴重情況的。
運用虛開發(fā)票的企業(yè)增值稅專票具體抵稅稅金或是騙領進出口退稅100萬余元的,屬于“騙領我國稅金額度非常極大”;導致國家稅金損害50多萬元而且在偵查終結前仍沒法討回的,屬于“給國家主權導致尤其巨大損失”。運用虛開發(fā)票的企業(yè)增值稅專票騙領我國稅金額度非常極大、給國家主權導致尤其巨大損失,為“劇情非常比較嚴重”的基礎具體內容。
虛開增值稅專票犯罪嫌疑人與騙領稅金犯罪嫌疑人均理應對虛開發(fā)票的稅金金額和具體騙領的我國稅金金額擔負法律責任。
運用虛開發(fā)票的所得稅專用型發(fā)票抵扣稅金或是騙領進出口退稅的,理應按照《決定》第一條的規(guī)定判罪懲罰;以其它方法騙領我國稅金的,仍應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判罪懲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2年9月9日由最高法院審理聯(lián)合會第1241次大會根據?,F予發(fā)布,自2002年9月23日起實施。
最高法院
2002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案件審理騙領進出口退稅刑事案主要運用法律法規(guī)多個問題的表述
?。?002年9月9日最高法院審理聯(lián)合會第1241次大會根據)
為依法懲治騙領進出口退稅犯罪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要求,現就案件審理騙領進出口退稅刑事案主要運用法律法規(guī)的若干個問題表述如下所示:
第一條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要求的“假報出入口”,就是指以編造已稅貨品出入口客觀事實為目地,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個人行為:
?。ㄒ唬┓旅盎蚴呛炇鹛搱蟮馁I賣協(xié)議;
?。ǘ┮苑旅?、偽造或是別的非法行為獲得出口商品報關資料、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商品專用型交款書等相關進出口退稅票據、憑據;
(三)虛開發(fā)票、仿冒、不法選購所得稅專票或是別的可以用以進出口退稅的稅票;
?。ㄋ模﹦e的編造已稅貨品出入口客觀事實的個人行為。
第二條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理應確認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要求的“別的蒙騙方式”:
(一)騙領出口商品出口退稅資質的;
(二)將未繳稅或是免稅政策貨品做為已稅貨品出入口的;
?。ㄈ╇m然有貨品出入口,但編造該出口商品的產品名、總數、價格等因素,騙領未具體繳稅一部分出入口退稅額的;
?。ㄋ模┮云渌椒_領出入口退稅額的。
第三條騙領我國出入口退稅額5萬余元的,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要求的“金額較大”;騙領我國出入口退稅額50多萬元的,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要求的“金額極大”;騙領我國出入口退稅額250多萬元的,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要求的“金額非常極大”。
第四條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要求的“別的比較嚴重劇情”:
?。ㄒ唬е聡叶惤饟p害30多萬元而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布前沒法討回的;
?。ǘ┮蝌_領我國進出口退稅個人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法,2年內又騙領我國出入口退稅額金額在30多萬元的;
?。ㄈ┣楣?jié)惡劣的其它情況。
第五條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要求的“別的尤其比較嚴重劇情”:
(一)導致國家稅金損害150多萬元而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布前沒法討回的;
(二)因騙領我國進出口退稅個人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法,2年內又騙領我國出入口退稅額金額在150多萬元的;
?。ㄈ﹦∏榉浅C黠@的其它情況。
第六條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yè)、公司,明知道別人欲意騙領我國出入口退稅額,仍違背國家相關進出口貿易運營的要求,容許別人內置顧客、內置一手貨源、內置匯票并自主出口報關,騙領我國出入口退稅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判罪懲罰。
第七條執(zhí)行騙領我國進出口退稅個人行為,并沒有具體獲得出入口退稅額的,可以對比既遂犯從寬或是減少懲罰。
第八條國家公職人員參加執(zhí)行騙領進出口退稅犯罪行為的,按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的要求從重處罰。
第九條執(zhí)行騙領進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與此同時組成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等別的違法犯罪的,按照刑法懲罰偏重的規(guī)定判罪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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