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赴華工作中,是國內(nèi)的居民納稅人嗎?
2022-05-31 17:39
問:某在中國無居所的外籍人員2011年5月3日赴華工作中,2012年8月30日完畢工作中離華,則該外籍人員是國內(nèi)的居民納稅人嗎?
回應(yīng):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四十六條有關(guān)要求,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一款常說的在地區(qū)定居滿一年,就是指在一個繳稅本年度中在我國地區(qū)定居365日。臨時性離境的,不扣除天數(shù)。前述常說的臨時性離境,就是指在一個繳稅本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是多次總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企業(yè)所得稅法和本規(guī)章常說的繳稅本年度,自陽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于該外籍人員在2011年和2012年2個繳稅本年度里都未能華定居滿365日,則為在我國非居民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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