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工資的難題
2021-08-31 16:54
問:2008年應付福利費、工會經費、員工教育投入是不是無需獲?。苛⒓丛谝蟮陌俜直葍瓤蹨p?其他應付款未用完的福利費等是不是可然后扣減?
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文檔的要求:第四十條 公司產生的員工福利費開支,不超過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14%的一部分,準許扣減。
第四十一條 公司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2%的一部分,準許扣減。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辦公廳財政局、稅務主管機構另有明文規(guī)定外,公司產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2.5%的一部分,準許扣減;超出一部分,準許在之后繳稅本年度結轉成本扣減。
之上要求該是按具體產生數(shù)在要求占比內扣減。
之前獲取的福利費應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要求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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