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做到是多少時必須交國稅局
2021-08-11 16:52
資詢敘述:我是一家個人商家,月銷售額達是多少時必須交國稅局呢?國稅局的起征點多少錢?按月付或是按年付或是是按一季度呢?跟我的運營總面積和運營內容相關嗎?交貨以后工作員應當給出示哪些的辦理手續(xù)?
假如達不上標準值,稅務工作人員硬叫我交該怎么辦?
解釋內容:依據(jù)(豫政辦〔2004〕花了7天時間)文檔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國個體戶市場銷售貨品的起征點為月銷售總額5000元,市場銷售應稅服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總額3000元,按次繳稅的起征點為每一次(日)銷售總額200元。假如您店月銷售總額達不上起征點的并不交納所得稅,超出起征點的全額的征繳,交納稅金后稅務行政機關應出示《稅收統(tǒng)一完稅證》。假如你對稅務行政機關核準的應納稅所得額有質疑的,理應給予有關直接證據(jù),經(jīng)稅務行政機關評定后,調節(jié)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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