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有哪些?
2021-12-22 18:43
應納稅額相當于(月收益減五險一金減起征點減依規(guī)明確的別的扣減減專項附加扣除)乘于稅率減速算扣除數(shù)。
個人所得稅是調節(jié)繳稅機關單位與普通合伙人(住戶、非居民人)中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偵訴與監(jiān)管流程中所造成的人際關系的法律法規(guī)的統(tǒng)稱。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額的測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繳稅本年度的總收入額扣減花費六萬元及其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減和依規(guī)明確的別的扣減后的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以每月總收入額扣減花費五千元后的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以每一次總收入額為應納稅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繳稅本年度的收入總額扣減成本費、花費及其損害后的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
(四)資產出租所得的,每一次盈利不超過四千元的,扣減花費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扣減百分之二十的花費,其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
(五)資產出讓所得的,以出讓資產的總收入額扣減資產原值和有效花費后的賬戶余額,為應納稅額。
(六)貸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偶然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一次總收入額為應納稅額。
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到收益扣減百分之二十的花費后的賬戶余額為總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測算。
本人將其所得的對文化教育、精準脫貧、濟困等慈善公益工作開展捐助,捐贈額未超出經營者審報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的一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扣減;國務院規(guī)定對慈善公益工作捐助推行全額的抵扣的,從其要求。
此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的專項扣除,包含居民個人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和規(guī)范交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社會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減,包含孩子教育、繼續(xù)再教育、大病醫(yī)保、住房貸款利息或是住房租金、贍養(yǎng)父母等開支,實際范疇、規(guī)范和執(zhí)行流程由國務院辦公廳明確,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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