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怎么判斷年所得的是不是超出十二萬元
2021-09-15 17:13
問: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公司投資人,按增值稅率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下,怎樣計算并判定其年所得的是不是超出十二萬元?
答:依據(jù)《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確立年所得的十二萬元之上自主稅務申報規(guī)格的通告》(國稅發(fā)[2006]1200號)要求:對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公司投資人,依照增值稅率核準個人所得稅的,將增值稅率計算為應稅所得率,由此測算應繳稅收入額。
依據(jù)上述規(guī)格,計算的應繳稅收入額超出十二萬元的,經(jīng)營者應向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自主稅務申報。公式換算為:應稅所得率=增值稅率÷征收率,但因個體戶生產制造經(jīng)營所得可用五級超量超額累進稅率,沒法立即套入征收率,能夠依據(jù)經(jīng)營者整年應納稅所得額立即反發(fā)布應納稅額收入額,推算公式計算:應繳稅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 速算扣除數(shù))÷征收率
舉例說明:2013年度某個體戶月預算定額10000零元,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率2%,怎么判斷該個體戶是不是需開展2013年度年企業(yè)所得稅十二萬元之上個人所得稅自主稅務申報。
該個體戶2013年度總收入=100000*12=120000零元
全年度應繳個人所得稅=1200000*2%=2400零元
對比稅率表,年交個人所得稅2400零元,應可用第五檔即35%征收率,速算扣除數(shù)為14750元
全年度應繳稅收入額=(24000 14750)÷30%=110714元
因此 ,該個體戶2013年度年所得的為110714元,未超出十二萬元,不需開展年所得的十二萬元之上個人所得稅自主稅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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