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收計算方式
2023-04-25 15:53
個人稅收計算方式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大會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免征額由3500元提升到5000元。居民個人獲得綜合所得稅以每一自然年度總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及其專項附加扣除、專項扣除和依規(guī)確立的別的扣減合同履約成本明確。
(一)綜合所得稅,可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累進稅率;
(二)生產經營所得,可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累進稅率;
(三)貸款利息、股利分配、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不經意所得,可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的記稅公式計算為:應納稅額=月度總結收益-5000元(個稅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規(guī)確立的別的扣減。
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正式實施,2018年10月1正式實施全新個稅起征點和征收率。新個稅法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薪水、工資薪金所得,優(yōu)先以一月總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及其專項附加扣除和依規(guī)確立的別的扣減合同履約成本為應納稅額,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稅可用)分月計算后測算繳納稅費,并不會扣減額外減除費用。
新個稅法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一、年度匯算清繳的范疇
新個稅法出臺后,有關年度匯算清繳的范疇是明確的。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三款:“非居民個人獲得薪水、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納稅人的,由納稅人分月或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予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應當申報納稅:(一)獲得綜合所得稅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相關規(guī)定,年度匯算清繳的范疇通常是居民企業(yè)獲得綜合所得稅,其實就是薪水、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的,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經營者獲得生產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稅,由納稅人月度總結或是一季度完成后十五日內向稅務行政機關申報所得稅申報表,并預繳增值稅;在獲得所獲得的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此前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獲得生產經營所得的,也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二、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也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居民個人獲得綜合所得稅,按年計算個稅;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必須在獲得所獲得的第二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p>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經營者獲得生產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稅,在獲得所獲得的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此前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必須關心的是,綜合所得稅和經營所得的年度匯算清繳時間不一致的。
個人稅收計算方式,前文融合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給大家進行了解讀。在新個稅法下,個體獲得綜合所得稅以每一自然年度總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及其專項附加扣除、專項扣除和依規(guī)確立的別的扣減合同履約成本明確。大伙兒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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